创新扶贫救助方式 助力困难归侨侨眷民生改善
国务院《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指出,要做好归侨侨眷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优先扶持其发展生产,并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为发挥侨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2011年10月以来,省侨办在宝鸡和咸阳遴选出10户有创业项目或设想但缺乏资金的归侨侨眷,开展了扶助发展个体经济项目,每年给予每户1万元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取得了显著效果。
宝鸡市眉县美国侨眷林小林利用5万元扶持资金,自己又投资15万建成了300平米的山羊养殖场;眉县新加坡侨眷孙建军利用省市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共63万元,新建了一座600余平方米的鸡舍,饲养蛋鸡7000余只;宝鸡市扶风县前苏联侨眷曹中训利用扶持资金扩建猪舍,养殖的仔猪从20头增加到100头;宝鸡市陈仓区澳大利亚侨眷孙新在扶持资金的帮助下,先后投入6万元改建鸡舍,使原来养殖1200只的鸡舍,在不增加劳动力的情况下养殖蛋鸡达4000只,大大提高了效益;咸阳市三原县侨眷杨会和冯艳利用扶助资金进行个体经营,增加订单,扩充货源,盈利持续增长;兴平市侨眷赵雪芹投资13万余元开办清华同方电脑专卖店,年收入5-7万元。
我省困难归侨侨眷人数较多,做好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是侨务部门一项重要的任务。实践中科学论证、准确定位是关键,对扶持对象选定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是保障扶持归侨侨眷发展个体经济项目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直接关系到侨务扶贫的成败与否,可以减少扶持资金投入的盲目性,确保扶持项目取得实效。做好困难归侨侨眷发展个体经济扶持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国侨办“归侨侨眷关爱工程”精神,扶持帮助农村困难归侨侨眷尽快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扶持资金下拨后,市县侨办按照确定的扶持对象、资金用途和用款计划,结合扶持对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宝鸡市侨办还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困难侨眷发展个体经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帮扶效用。(侨政处/供稿)
扶持后孙建军家庭养殖场景
扶持前孙建军家庭养殖场景
李安军副巡视员与扶风县侨眷曹中训亲切交谈
李安军副巡视员在三原县验收扶持个体经济户
李安军副巡视员在三原县验收扶持个体经济户
验收后李安军副巡视员一行与眉县侨眷孙建军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