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
28.04.2016 21:49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残联: 2015年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的通知》(陕残联〔2015〕30号)。从各地实施情况看,使用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既增强了贫困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和信心,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一“困中之困”群体的特殊关爱,得到中国残联的充分肯定,并转发全国推广。 当前,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开局阶段。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和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不让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战中掉队,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确保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做好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发展能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应对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 “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每户扶持标准不少于5000元。继续采取资金直接入户帮扶的形式,帮扶资金必须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县(市、区)扶贫部门、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的名单直接打入受助人“一卡通”账户。在受助人自愿前提下,可以股金入股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经营的方式,获得长期股息分红。 二、精准确定对象 扶持对象必须是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经县(市、区)残联筛选一批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持对象。以村为单位对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扶持对象资格。 三、严格资料填报和管理 1、由联合审定确认的扶持对象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报送县(市、区)残联。 2、县(市、区)残联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并将《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受助人残疾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同报送同级扶贫部门。 3、由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程序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以“一卡通”的形式下拨项目资金到户。 4、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扶持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做好资料管理工作。每年11月前,县(市、区)残联根据受助残疾人产业发展情况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和残联备案并报省扶贫办和省残联(电子版)。 联系人: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 梁玲芳 87293289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李 浩 87293894 附件:1.《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 2.《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 3.《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7日 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8.04.20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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