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十五批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公示

22.04.2016  17:48
  根据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厅对4月11日至4月15日受理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4月25日——5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陈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合格企业在陕西建设网相关系统中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后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工作证件、受理单、资质证书正副本,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4楼。    附件1:4月11日至4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2:4月11日至4月15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3:4月11日至4月15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