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十七批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公示

16.05.2016  09:06
  根据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厅对4月25日至4月29日受理的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5月9日——5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陈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合格企业在陕西建设网相关系统中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后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工作证件、受理单、资质证书正副本,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4楼。    附件1:4月25日至4月29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2:4月25日至4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核表    附件3:4月25日至4月29日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4:4月25日至4月29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5:4月25日至4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6:4月25日至4月29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