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荣获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19.01.2016  18:03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578号)文件,铜川市财政局被授予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铜川市财政局不断加强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将照明设备全部更换为LEDT8高效节能灯,办公设备全部改用节能零待机插板,通过智能锅炉设备严格控制空调温度,通过蓄水池回收雨水与空调冷凝水用于喷灌绿植;二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办公区空调机房水泵电机进行变频恒流技术改造,大大降低了水电费用,节约资金用来支付建设节能项目的部分成本,实现了政府机构与节能环保企业的利益共享;三是加强节能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展板、电子屏和温馨提示牌等方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节能环保政策,推广节能减排绿色生活方式,并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定期对废旧电子设备和办公用品进行收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节能节约措施,不但节能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巩固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发挥了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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