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方批捕危害民企发展黑恶犯罪880人
12月1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行使批捕、起诉职权,批捕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危害民企发展黑恶犯罪880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1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行使批捕、起诉职权,批捕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危害民企发展黑恶犯罪880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严厉制裁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92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有力遏制了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我省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依法保障、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新需求。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出台相应的贯彻意见,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工商联及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题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积极营造亲商、利商、促商的良好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调查核实1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审查后提出抗诉72件,依法维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全省检察机关对涉民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12人;对积极挽回损失、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163人,力求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记者吕贵民)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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