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 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看看哪些你最关心
您是否正在为档案托管费的缴纳与否而纠结?或许您最关心的是孩子高考加分,哪些项目不符合加分条件而被取消?今天开始,一批涉及经济民生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今天起档案保管费无需再缴
2014年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奥赛、体育特长生等6项高考加分被取消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 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1、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2、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3、省级优秀学生;4、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5、奥 赛获奖者;6、 科技 类竞赛获奖者。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意见规定,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意见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性侵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 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 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 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 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 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环保不力 官员引咎辞职
2015年1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保法》修订草案正式施行。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 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 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