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出台《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26.06.2015 19:34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捕、技、诉、监”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八类情形”应当纳入办案流程。对于证据审查中出现的如案件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不能排除的;同一案件中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意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异议,案件承办人认为应当审查的;以及办理的涉及侵犯人身权利中致人死亡案件的技术性证据等八类情形,市县两级院要将其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的必需环节。《办法》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证据种类、委托形式、审批流程、受理权限、审查内容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范。
《办法》的出台增强了技术部门与侦监、公诉、监所检察等办案部门的工作协作力度,有利于规范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深入发展。
(作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王锁财 韦亚利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26.06.20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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