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和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09.03.2017  17:35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4号)确定,安排100万元,在铜川等10个市、县(区)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技能鉴定项目”);安排90万元,在西安市阎良区等9县(区)实施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布点

(一) 技能鉴定项目。 在铜川市、西安市阎良区、宝鸡市陈仓区、彬县、大荔县、南郑县、旬阳县、丹凤县、延川县和榆林市榆阳区实施(详见附件一)。

(二)中心建设项目。 在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岐山县、彬县、三原县、富平县、渭南市高新区、宁强县和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件二)。

二、资金用途

(一) 技能鉴定项目。 省财政安排项目实施单位各10万元。资金用于农机从业人员鉴定费补贴、考评员培训和鉴定仪器设备购置,其中用于鉴定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二)中心建设项目。 省财政安排项目实施单位各10万元。资金用于维修车间、维修配件库房和维修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购置以及维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三、建设内容

(一) 技能鉴定项目 各县(区)要从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好技能鉴定示范项目。一是开展以农机维修人员为主的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完成鉴定人数200人以上;二是购置能满足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软件应用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打印需求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等仪器设备,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年内持有效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员达3人以上;四是依照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健全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工作程序,严把鉴定质量关,促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 中心建设项目。 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与项目承建单位(农机合作社或农机维修企业)一起,严格依照项目资金用途规定,研究分析制约承建单位维修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健全规章制度,率先与农机送修者签订《农业机械维修合同》,探索创新农机维修新机制,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和建设内容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区)农机局(站)应于3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管理法规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局长(站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股(室),夯实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督导和验收主体,要定期派员深入项目实施单位督导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 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四)做好项目验收。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落实验收主体责任,依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切实搞好项目验收,于11月底前将验收报告连同项目总结一并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继科   电话   029-62822230 

附件:1、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2、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userfiles/file/20170309152123.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