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小伙私藏7把枪 因私藏枪支罪被判3年
12.12.2014 14:14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名21岁小伙因私藏枪支被判刑三年。
今年5月份新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打着卖户外用品的名义销售仿真枪。证人朱某表示,2014今年3月中旬,他和“老兵户外”联系想买支仿真枪来打鸟,程某就向他推荐了“K17”型手枪,程某称这个枪的威力打鸟没问题,价格300元带塑料子弹包邮,最终朱某买了改枪。另一位证人雷某表示,今年4月3日下午4点多,被告人程超超到其经营烟具店里,给他了一张写着QQ号的纸条,并告诉他要仿真枪就和这个QQ号联系。 5月8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嫌疑人程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位于雁塔区鱼化寨八家巷丰元宾馆七楼709室查获枪支7把。
经查,嫌疑人程某今年21岁,陕西商洛人,初中文化。其否认自己有贩卖枪支的行为,并称其家中的枪支都是其个人收藏,并无出卖的目的。但警方查到程某在网上兜售枪支的聊天记录、快递单和包裹照片等证据。聊天记录显示程某曾多次通过QQ在网上倒卖各类仿真枪支、仿真枪械配件等物。随后,程某被警方刑拘,警方将查获的枪支全部扣押。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机关当庭所出示的证据均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程超超有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本案应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被告人程超超系初犯、偶犯,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法院认为,程某不构成贩卖枪支罪。另查,根据相关证据程某私藏枪支情节严重,故辩护人关于程某属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辩护理由不成立。综上,法院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张成龙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12.12.20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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