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农村治安 功夫在法外
十月的一天早晨,我随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的五名干警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汽车驶出了主街道,拐进一条小路,小路穿过一个村子。金秋时节的村庄整洁安静,农户门前的柿子树上挂满了红彤彤的柿子,煞是诱人。地里的玉米有的已经收割,有的快要成熟。顺着远处的树稍往南边看,晨曦笼罩下的骊山巍峨俊秀。
看守所就在这个村子旁边。检察官们办完手续后,就各自找到一个审讯室等待嫌疑人进来。我没有具体的任务,干警们提审嫌疑人时,我就在旁边观察了解讯问过程。
总共提审了八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与他们同龄的人,有的正在大学校园里汲取知识,有的忙于工作,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反观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却不得不在高墙内与铁窗为伴。他们涉嫌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年龄最小的一个构成盗窃罪,并且还有抢劫罪前科,属于“三进宫”了。也许,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刑期。想到这里,我除了替嫌疑人惋惜,心情也变得异常沉重。
我查看了他们以前的身份,除了一名大学生外,其他都是临潼周边的农民,由此引起我对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的担忧。国家抓“三农”问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多年,为什么仍然还有那么多的农村青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误入歧途,或者出于一时冲动;或者只是为一件小事而动手伤人;有的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慢慢发展到寻衅滋事;有的原本还是受害者,被坑蒙拐骗后,由于受损的利益得不到弥补,心中的委屈得不到伸张,为了出口恶气,才最终选择了非法的暴力救济手段。不管属于哪一种原因,非法侵犯他人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确实需要重视,治安防范工作需要加强,非得有一些具体的措施不可。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那些招摇撞骗、非法集资行为,防止农民利益受到非法侵害。
但是仅有这些措施是不够的。做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不能眼里只盯着法律,要跳出惯性思维,从法律以外的工作着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农村青年进行技能培训。农村青年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如果没有赖以谋生的技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能赚钱养家,就只好游荡于乡里,日久难免沾染上不良习气,直至演变到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为此,基层社区、街办、村委会应确定专人,或邀请专家对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青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发家致富。劳动也是人的基本需求,一个人能够工作劳动,并且劳动成果得到了社会承认,就会自觉是有用之人,这种归属感会促使他从自尊到尊敬他人,进而愈加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样一来,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土壤自然就消失了。
做好对农村青年的关爱工作。一个工作满意、生活幸福的人,不需要社会的救助;而那些没有工作、生活无着的人,是最需要社会的温情和关爱的,尤其是身处农村的年轻人。他们远离闹市浮华,有的虽然背井离乡在城里打工,但内心总觉得自己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久而久之,内心就会滋生出被抛弃感和被剥夺感,有的甚至演化到仇恨社会,成为诱发犯罪的危险因素。对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反思一下,这么多年,我们究竟给予了农村青年多少关心和帮助?锦上添花容易,但雪中送炭更加珍贵。如果弱势群体得到了应有的关爱,那么社会中的戾气、怨气自然就会减少,犯罪预防工作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要抓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继续关注“三农”问题,特别是要关注农村青年的成长成才。只有广大农村青年得以安居乐业,中国农村才有美好的未来,美丽中国梦才能够早日变成现实。
(作者: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王胜利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