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西安男子出狱2年再抢劫获刑4年罚金5千

17.12.2014  13:35
  27岁男子因抢劫罪刑满释放2年多,又干起了罪恶的“老本行”,在被抢女性顽强抵抗下,最终落入法网。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刑事庭公开宣判了这起抢劫犯罪案件,被告人胡建(化名)因构成抢劫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建,男,1987年11月6日出生,系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三桥街道办居民。2007年4月12日,因抢劫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千元,2011年3月11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3日晚22时许,被告人胡建窜至富县古洲峁火车桥下鄜州广场花园内,伺机对过路单身女性进行抢劫。当霍某、何某二女性路过此处时,被告人胡建趁四周无人,突然蹿出抢夺二被害人的挎包,在将何某挎包带扯断仍未抢到包后,又上前抢过被害人霍某的挎包,在返身逃窜时被被害人霍某紧紧抱住右腿。被告人见状便对被害人霍某拳打脚踢,并将其在地上拖了数米。这时,被害人何某大声求救,驾车路过的男子高某等人将被告人胡建制服。被害人霍某取回被抢挎包,包内装有4500元现金、一部银色“TCL”智能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在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后,当场使用暴力,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建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该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