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不满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持刀砍妻领刑
12.11.2014 10:09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龙某与妻子余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余某外出打工并提出离婚,龙某某不愿离婚,也不想妻子在外打工,2013年10月,被告人龙某某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由骗余某到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婚姻登记处门口,见面后龙某某拿出事先藏匿在身上的菜刀将余某右小腿砍了两刀,拉扯慌乱中将其左小腿划伤,余某被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救治,经鉴定余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审理中,龙某某自愿赔偿余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余某对龙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请求,用菜刀砍伤妻子,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物质损失取得妻子书面谅解,故酌定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夫妻之间本是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在出现感情问题后,应该想办法化解彼此之间的隔阂,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去解决,否则将会对彼此都造成伤害。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本文来源: 法院
12.11.20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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