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增聘31名纪检监察监督员 可反映传递群众检举、报告

18.04.2015  13:38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月17日,西安市纪委、西安市监察局增聘31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第七届纪检监察监督员,并为他们颁发聘书,其中,包括三秦都市报记者赵蕾。

纪检监察监督员”由“特邀监察员”更名而来,此前,第七届纪检监察监督员共有30名,此次增聘人员来自社会各界,最大的亮点是扩大了 新闻 媒体产生监督员的覆盖面,基本上做到了省、市主流媒体各有1名纪检监察监督员。

纪检监察监督员们都做些什么,有哪些职责、权利和义务,又如何实现管理?

去年10月底,西安市纪委办公厅曾下发文件,就《西安市纪检监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印发。其中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有6项,包括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政策的研讨和咨询,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监督、监察、检查工作,反映、转递群众对监督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及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各有6条。比如,权利方面,监督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等;义务方面,要求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等。

对于纪检监察监督员的管理采取动态化,办法规定,“职能部门要随时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与现实表现,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务需要,每年不定期进行解聘与增聘。

西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朱文斌在讲话中提出,对于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等问题,纪检监察监督员要注意掌握情况,“尤其是在新闻战线上工作的监督员,要开启纪检监察机关‘千里眼’、‘顺风耳’的功能,及时反映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