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定位新突破
新闻宣传是破解工作难题的有效钥匙。管理学中有一个瓶颈管理理论,它是说,当一种事物处于胶着状态,或者当一个组织体系处于相对平稳状态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谋求新的路径时,就需要借助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新的载体、新的力量来突破它。在法院,很多工作还需要创新发展,尤其是新闻宣传工作。
要实现总体工作上新的突破,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是最好的选择。道理很简单,因为审判工作是有严格的程序和实体法上的要求,我们只能按部就班、严格执法,不能有丝毫的逾越,否则就是违法。但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极富有弹性的工作,有很大的空间、很多的方法可以利用。如果这项工作重视了,加强了,有效果了,我们的工作可能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景象。
因此,破解工作难题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满足社会的知情需求,消除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怀疑。让社会了解我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因为,司法越不公开,社会和人民群众越会怀疑。要破解这个难题,就是要解决好司法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与司法信息传播能力不足的矛盾。认识到这一点,也就找到了破解工作难题的有效钥匙。
新闻宣传是化解组织危机的便捷方法。英国著名的危机管理专家李杰斯特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道:“现代组织处在一个活动透明度日益增大的时代里。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发生事故的态度,这将会给组织的声誉带来致命的损害,并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这对我们利用新闻宣传的优势化解组织危机具有启发和警醒意义。
从大的方面说,我们普遍存在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些危险都要靠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来化解。从现实意义层面上讲,我们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铁打的衙门,但我们同样存在着信任危机、权威危机和舆论危机,必须有紧迫感和危机感。
为了有效化解组织危机,就需要开展全方位、多媒体、深层次的新闻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渗透到立案、审判、判后、执行各个环节。在立案阶段,要认真做好理性参与诉讼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享便利;在审判阶段,要全力做好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在判后阶段,要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在执行阶段,要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宣传工作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方法。审判工作是一种实证层面的宣传,而新闻宣传是建立在审判工作基础上的舆论引导,没有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新闻宣传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会失去对象。而如果仅仅只重视审判工作,忽视新闻宣传,审判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也很难得以彰显,个案的作用也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体现,更谈不上由这个个案的点扩展到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推动和影响。由此可见,新闻宣传其实就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审判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两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
新闻宣传是融解新生媒体的主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互联网思维,他讲道: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在哪里,宣传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哪里。现在的人在哪里呢?在网上!世界上有网民28亿,我国网民有7亿多。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不看主流媒体,所有的信息都从网上获取。
要想获得更加有效的宣传效果,必须重视互联网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载体,把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满足网民的司法信息需求,最大限度增加人气指数。
同时,随着公众利用网络关注司法的热情日益高涨,众多没有经过甄别、过滤的信息极易被网络炒作,形成以讹传讹的恶性循环,不但混淆视听,而且会加剧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有鉴于此,我们还必须高度重视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因为道理很简单,就像培根针对司法公正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运用到我们宣传工作上,就是一件无中生有的负面报道比起十次、百次正面宣传危害更严重。一次正面消息的新闻发布会可能仅仅是清洁了水流,而错讹报道则会被民众放大为对整个法院这个水源的质疑。因此,新闻宣传必须把正确回应网络舆情作为工作重点,从根本上遏制恶意炒作司法不公、以讹传讹等负面舆情的发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