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耄耋老人求赡养 黄陵法官耐心解愁肠

20.11.2014  11:56
  11月8日,陕西省黄陵县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耄耋老人与其3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老人拿着儿子给付的赡养费,拉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松开,感谢法官使其老有所养。

  原告尹莲是一位85岁老太太,生有4个子女,老伴早年去世,现在儿孙满堂,有着令多数人羡慕的家庭。然而,本该安度晚年的她却将其3个儿子告上法庭,为的只是让自己居有住所、老有所养。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经走访与原被告同村村民,得知原告丈夫早年去世,一人拉扯4个子女长大成人,并为子女成了家。多年来,老人一直在马连口计量站附近开办小卖铺维持生计,时不时还能给儿子们接济。近年来,老人年岁已高,遂回到村中与小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在琐碎生活中与小儿媳发生矛盾,儿媳不准其继续跟着生活,现在老人无奈搬到女儿家居住。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邀请驻村干部、村组从中协调,并决定到原、被告村中开庭审理。庭审中老人的诉说及3个儿子、儿媳的互相指责谩骂,老大、老二及媳妇质问着母亲曾经对自己的不公,甚至老三媳妇为了避免婆婆跟其继续生活,不惜与丈夫办理假离婚、手拿刀片以自杀相威胁。看着情绪失控的3个儿子,老人几度昏厥,承办法官让其女儿带老人别处休息,对其3个儿子、儿媳进行开导、说服教育。

  承办法官从驻村干部及村组了解到,早年老人有住房,后被三儿子拆除,现已盖成平房,老人回村后,老三腾出一间房供其母居住,现因和老三媳妇有了矛盾后再未居住。经过近3个小时的说服工作,老三终于开口:“其实我们之间并没有多大矛盾,我媳妇嫌我妈爱说闲话,才不让我妈继续在家里住,我以后会做好她的工作,让我妈继续住我家吧。”见此情形,老大及媳妇也表态:“母亲年龄也大了,我们也不和她计较了,就当给孩子做个表率,我母亲在老三家居住,我每月给300元赡养费,这是我这2个月的费用600元,麻烦法官转交给我母亲。”老二这时也拿出600元钱让转交其母亲。看到此情形,承办法官领着老人的3个儿子将钱交到老人手中,告知其以后继续在老三家生活,3个儿子惭愧得低下头,并在协议上签字。这时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微笑,拉着法官得手久久未松开,向法官说到:“谢谢法官,我本不想将儿子告上法庭,因为没人给我提供住所和赡养费,没办法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在不仅让我老有所养,还化解了我们一家人多年的矛盾。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用一生的心血养育了我们,晚年总希望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莫让老人在晚年孤独的同时,又尝尽子女带给的失望和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