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报报道后 工商所责令两家店改正

02.12.2017  00:57
核心提示: 11月30日,本报报道了4家实体店的小广告张贴在共享单车上一事。相关部门看到报道后,立即行动起来,责令店家改正。

11月30日,本报报道了4家实体店的小广告张贴在共享单车上一事。相关部门看到报道后,立即行动起来,责令店家改正。 

根据《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共享单车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并要求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清洁。西安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下午,记者和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文艺南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建设西路的炉诱烤吧。烤吧负责人表示,他们找人张贴广告,但是并不知道找的人把广告贴在共享单车上,前段时间,小黄车的负责人打电话要求他们清理,他马上安排人清理单车上的广告。当记者出示单车上仍有该企业小广告的照片时,对方表示,以后如果看到这样的广告也会继续组织人清理。根据其员工手机上的视频显示,有人在清理单车上的广告。 

文艺南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店家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广告的行为,未造成重大危害,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整改,他们将给其下发行政指导意见。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分局西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已责令COCO发型设计店停止发布小广告行为。 

首席记者姬娜 实习生霍宇飞 冯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