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SUV抵押借钱 西安男子借出3万却被卷入诈骗案

01.03.2017  18:36

  因为抵押借款,宋先生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件,还成了犯罪嫌疑人。

  借款人拿别人的车抵押

  他把钱转给了车主

  湖北人宋先生在西安城南电视塔附近开了一家二手车经销店,今年2月5日,曾在他手上抵押过物品的男子巨某打电话称,要借款2万元,用一辆SUV做抵押。“巨某说车是表妹孙某的,我提出本人来抵押,但巨某称表妹不方便来。

  考虑到以前打过交道,宋先生就答应了,但要求把钱打到车主孙某的账户上。

  2月8日上午,巨某将车开来,并提供了车主孙某的银行卡号,在“签了份‘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后,我扣除了800元钱的利息和手续费,给孙某的银行卡上转了19000元,给了巨某200元现金。当天下午,巨某提出再借2万元,我不同意,他说还是打到孙某卡上,很快就归还,我就又给孙某的卡上转了1万元,巨某给我打了一张借条。

  合同到期未还款

  车主打电话要车

  三天后,并未见巨某来还款。2月11日下午,宋先生接到孙某电话,对方向他要车。“我说你表哥巨某将车抵押在这里了,把借款拿来就给车,但对方称巨某不是她表哥,还说我在诈骗。

  2月12日,接到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孙某住地)电话后,宋先生将事情的过程叙述后说,虽然没见到车主,但钱都是转到车主卡上的,无论是巨某还是车主,只要将钱还给他,车肯定就给了。

  随后,宋先生和孙某通过短信进行了沟通。华商报记者查看了双方的短信记录,沟通中,宋先生解释说,“我把钱打你卡上诈骗你,我有病吧?你车已经超期了。”而孙某说,“只要车保证完好无损,我还要看抵押合同,没有问题,你们该怎么核算费用就核算,我着急用车。

  车主报警

  出借人被取保候审

  2月24日上午,一男子和孙某到了宋先生的店铺,男子自称是便衣。因怀疑对方身份,宋先生报了警。辖区民警出警后,证实该男子是太白路派出所民警。随后,宋先生被带回太白路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一情节,华商报记者也从雁塔警方处得到了证实。

  调查持续到25日下午3时许。宋先生说,期间,他一直被留置在派出所内,还被戴了一小时左右的手铐。他出示了巨某抵押车辆时的汽车借款合同,以及给车主孙某的转账记录,派出所扣押了巨某给他打的借条及抵押合同。25日下午,警方将宋先生取保候审,并出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上有“犯罪嫌疑人宋某、我局正在侦查孙某被诈骗案”等字样。

  “就这样,我被卷入了一场诈骗案中,成了犯罪嫌疑人。”说起这事,宋先生不知道如何是好,他把钱打到了车主卡里,现在,车还在他的车库放着,巨某联系不上,如果将车交给警方,借出的钱怎么办?

  宋先生郁闷的是,当场借钱给巨某时,他专门查询了抵押的车是正常状态,但如今,这辆车已被警方上网,成了盗抢车辆。

  警方回应:还在调查中

  2月2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巨某的电话,均无法接通。

  太白路派出所民警称,车主孙某和巨某认识,但并不是亲戚。案发时,巨某称带孙某去取宠物狗,半路上,孙某有事,巨某就独自开着孙某的车离开了。随后,巨某还打电话要去了孙某的银行卡号,称亲戚会给打3万元,他没有支付宝,借用孙某的支付宝收一下钱,然后拜托孙某转给他。孙某的确收到了两笔钱共2万多元,也转给了巨某。

  但拿到钱后,巨某便不知去向,仅给孙某发信息说,车在宋先生处,并附上了宋先生的电话,孙某随即报案。碑林警方也按照诈骗立案对此事进行调查。

  相关人士分析,巨某可能是在两头行骗。对于宋先生的质疑,碑林警方解释,车辆并不是巨某的,宋先生未见到车主,就同意了抵押,本身有问题。这辆车价值十多万,抵押的数额远远低于车价,完全可以怀疑他涉嫌诈骗。虽然暂时因为证据不足,将其取保候审,但并未停止对此事的调查。

  2月2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获悉,巨某因涉嫌其他案件已在河南落网。巨某,35岁,永寿人。碑林警方表示,宋先生究竟是否涉案,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宋先生希望警方早日解除对他的取保候审,以方便他外出、住店、正常经营。 华商报者 佘晖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