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抗拆被控妨害公务罪 羁押19月后检方撤诉
王永会提供的视频显示,拆迁现场有多名身穿制式服装、头戴钢盔的人,一台挖掘机将现场的一个蔬菜大棚拆除。
因阻止“执法人员”强拆蔬菜大棚,吉林长春市的王永会等名三菜农被控妨害公务罪。在长达19个月的羁押期内,长春宽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
走出看守所后,王永会将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单位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此外,他还向宽城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近日,长春宽城区法院受理了王永会诉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一案,宽城区检察院亦对王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查。
蔬菜大棚遭头戴钢盔的人士强拆
1998年,菜农王永会与宽城区上台村委会签订了30年期限的集体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了上台村5.35亩土地,建温室大棚种蔬菜。
2013年1月7日,宽城区执法部门以拆违为由,将这块地上的蔬菜大棚、温室及仓库等建筑物拆除。王永会告诉澎湃新闻,当天,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动用上百名全副武装的人员,在未出示有效证件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菜地上的大棚等建筑物。
王永会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制式服装、头戴钢盔的人,在受到阻碍后,与王永会等人发生辱骂和争吵,现场还有人说:“四个人弄一个”。随后,一台挖掘机将一个蔬菜大棚拆除。
据上台村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情况说明称,2011年5月31日,宽城区政府决定征收王永会承包地所在区域的土地,上台村村委找王永会协商,但王拒绝配合。2012年2月14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决议,上台村决定收回王永会承包的土地。
王永会认为上台村村委会收回土地不合法,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上台村村委会则称,该村从2002年初统一将土地承包合同换发为一年一签,村委会在2012年未再与王永会续签承包合同。
被关19个月后检方撤诉
阻止强拆的王永会等人,当天被宽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
宽城区检察院指控,王永会等三人手持尖刀、铁锹等,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致两名执法人员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3年6月28日,在经历一次退侦和两次延长办案后,宽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随后的14个月里,宽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但未作判决,检方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4年8月21日撤诉。
王永会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拆违行动是一次违法行政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应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但王永会从未收到相关的行政决定书。
此外,该案卷宗内据以认定违章建筑的《证明》及《情况说明》,均是在2013年1月7日案发后补充的单位证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效力。
律师还认为,王永会等人的行为虽然过激,但性质是对违法行为的合理抗争,不能构成妨害公务。
强拆的土地上却建起“小产权房”
被羁押达19个月的王永会走出看守所后,发现他曾承包的那块土地上已建起一片“小产权房”。
强拆事件发生之后,和王永会一样遭遇强拆的村民曾到信访局上访,称上台村违规占用耕地建“小产权房”。
长春市信访局对此回应,上台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属长春市“城中村”。2003年前后,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上台村对村民住房、村貌进行了改造,利用废弃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改善村民住房和居住条件。所建住房均有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件。
此外,长春市信访局还就村民反映“上台村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强拆村民的大棚、温室、房屋”的问题回复称:“2013年1月上旬,宽城区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在通告的最后时限后,对上台村部分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的无籍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此事与上台村无关。”
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强拆事件作出的说明称,该单位和宽城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受政府指派,对相关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事实拆除,是受政府指派依法正常执行公务。
但王永会坚持认为,宽城区执法部门的强拆迁行为违法。2015年1月4日,他一纸诉状将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013年1月7日两单位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同时,王永会还向宽城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违法羁押期间造成的损失、违法拆除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为其家庭成员办理和缴纳失地后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