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拖延欠款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罚
08.10.2014 12:53
本文来源: 法院
2003年至2006年期间,某电厂负责人傅连杰以筹建电厂需要资金为由,分别向胡关平、杨敬借款20余万元和50余万元。同时,他还向二人承诺电厂修建过程中的部分工程将会给他们承包,并与其签订了相关承揽协议。然而,由于该电厂筹建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该筹建电厂的项目工程被终止,使得傅连杰的承诺落了空。2010年,胡、杨二人多次向傅连杰催要欠款,他却无力偿还。为拖延还款时间,傅连杰便从网上下载了制作印章的软件,伪造了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某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公文,让胡、杨二人相信该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相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使其暂不催收欠款。后傅连杰被知情人举报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连杰为达到其拖延还款的目的,伪造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8.10.201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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