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备案工作的函
20.11.2015 05:00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备案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今年各学校的备案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备案(见附表),对今年的教学条件、教学人员、培训学员数等,认真如实填写。
二、《备案表》的业户名称、所盖公章要与省局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学校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学校法人代表已经更换了的,可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可先行备案审验,随后办理法人代表更换手续。
三、根据农业部41号令规定,凡两年没有备案的将注销其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许可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于12月10日前上报备案表。省局将在明年3月通报备案情况。
附件: 陕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年度审验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20.11.2015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