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伙住招待所三月拒付房费 招待所老板报警
30.03.2015 16:47
本文来源: 古汉台
西部网讯 经营招待所,当然要让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才能生意兴隆。可在西安市长安区有一个招待所,客人和招待所老板闹了起来还都报了警,这是怎么回事呢?
招待所老板:他在我这儿住三四个月了现在房费也没给一分,电费也欠着。
住店的小伙子:我们这出门都是老板包住,不管吃。
招待所老板说,这个小伙子是去年12月住进来,已经住了整整三个月,可就是不给付店钱。这才赶紧挡住他要房钱。可小伙觉得,自己跟着老板出来打工,当初老板答应管住,所以这房钱应该是自己的老板来付,他只负责住店,不负责给钱。
住店的小伙子:我老板打牌呢,年前跑了,我找不见。
招待所老板说,之前就是小伙本人来跟他谈的房钱,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可现在小伙借口他的老板跑了不掏房钱,他当然得拦着小伙子要房钱了。
住店的小伙子:我刚要走呢,人家不叫我走,我说我给你个脸,我不给你脸,明天早上我打个电话报警,你看是个啥概念,人家不让我走,咋都不让我走。
民警:你意思是你老板给你租的房对不对?
住店的小伙子:那我在我们这边也一样,都是老板给房钱。
民警:不管你在哪儿住,在这家住你就得给这家掏钱。鉴于这种情况,你拿上他的个人信息到长安法院控告他本人,维护你的各项权利。
那到底这钱该不该掏呢,律师有话说。
律 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达成法律关系的,出租方有权直接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而不受承租方与第三人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的限制。因此在这个事件当中,小伙子应该直接向招待所支付租金,如果拒不支付的,招待所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情 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古汉台
30.03.20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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