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违规招收医学类专业 须立即停止办学
陕西 省教育厅今日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高校全面梳理医学类专业办学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若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办学做出了 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因此,通知要求,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高等学校 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 同)意见后审批。 此外,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2014年及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审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点。
201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中专)医学类专业,只允许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内专业,且须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设置专业目录外医学类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由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且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学历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的医 学类专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
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点招收基层在职人员,应规范和严格教学管理,学制、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应与全日制在校生保持一致。
华商记者 任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