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太被指在日本“碰瓷” 带团领队导游否认
中国老太日本碰瓷?带团领队导游否认
称老人拍照时右脚被车剐蹭,女司机未否认撞到老人;日本警方回应称不认可网传通告部分内容
新京报讯 针对中国老人在日本京都“碰瓷”索赔10万日元的消息,昨日,当事老人所报团的厦门一旅行社多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否认老人在日本“碰瓷”一事,并称老人脚部受伤。
4日,网传一则日文版通告引起热议。其称2015年8月21日下午5点左右,京都一名餐厅女老板,驾车在祗园歌舞练习场前缓慢行驶时,一名中国老人突然倒在倒车镜前大叫“痛死了”,女老板随即叫救护车送老人入院,诊断结果“没有任何受伤”。女老板被老人家属及翻译在医院围了2小时,家属要求“付钱”。结果,女老板付了10万日元。当地警察在咨询时表示“这是胁迫与恐吓。这是犯罪”。通告称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110。
5日,有媒体率先报道称此通告表述事件为真。报道里采访了通告发布方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的会长高安美三子、该协议会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通告起草者)等人。但没有中方当事人和日方涉事司机的内容。
经新京报记者了解,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是京都当地一民间组织。
随后,涉事老人的女儿杨女士对媒体表示,“母亲是被车撞的,绝不是故意碰瓷。”
她表示,“医院说80%骨头没事,考虑到跟团等客观因素,当时我们向日方当事人要了10万日元(约5300元人民币)。现在脚还肿着,没有痊愈”。
新京报记者昨日致电事发地祗园町所属的京都东山警察署,该警察署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在日本国内同样引起热议,曾有许多人打电话询问此事,但因无法提供当事人的姓名,无法告知详情。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曾看到过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发布的公告,“但对于公告的部分内容无法认可。其实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无人诉讼的话,警方不会进行调查。”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焦点1
到底有无碰瓷
涉事司机称老人并非自己撞车上
据该旅行社的领队刘女士对新京报记者介绍,8月20日,其带队厦门一旅行团前往日本进行为期6天的旅行。当事老人和女儿、女婿、外甥、老伴等一家五口随团出发,其中当事老人今年已68周岁。
刘女士称,8月21日下午,日本时间5点左右,和导游陈先生带队到事发地点,之后旅行团成员自由活动。
“我和导游暂时离开,半路上接到电话说,有客人被车撞了,我们就赶紧回去,”该领队称,到了现场,老人已经坐在了撞人女司机的车里,也已有人报警,“通过翻译女司机和围观者的话了解到,女司机当时车速缓慢,右边道路有人,女司机就往左边让了一下,而当时老太太背对着女司机,在车子左前方拍照,所以撞到了老太太的右脚。”
刘女士的说法得到导游陈先生的证实,并称警方、女司机、被撞老太太家属一起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拍片显示结果‘非骨折性’,但老人依然伤得厉害,当时脚就肿了起来,后来几天的旅行,老人全程坐在巴士上,无法走路。”
对网传老太太“碰瓷”的说法,该领队和导游陈先生均予以否认:“从头到尾,日本女司机从未否认过自己撞到了老人,但也要说明的是,女司机不能负全责。”
日方车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太太受了轻伤,通告说没有受伤不是事实,老太太并非自己撞到车上,“但车速非常慢,也可能有老太太不小心的因素。”
焦点2
为何选择“私了”
导游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女司机在医院表示希望事情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但乘客家属希望私下解决:“老太太家属觉得走保险程序繁琐,心中没有底,要求女司机给予10万日元赔偿,双方平心静气地商议了两个小时左右,最终达成一致。”
涉事老人的女儿杨女士对媒体表示,当时日本司机是打算走保险公司赔偿的,但由于申请保险的过程非常繁琐和耗时,可他们在日本的行程有限,为了能早日回国,双方都同意先私了,再由日本司机自己去解决保险的问题。可杨女士并不了解该要多少钱合适,于是就干脆参考了团费的7400元的价格,最后和司机商定了10万日元(约5300元人民币)的医疗与损失费。杨女士表示,这名女司机并没有提出异议,而她和家人也没有威胁她,反而一直都很佩服这位司机,觉得她很有担当。不过,杨女士表示,这5300元钱,其实比起回国后继续给母亲疗伤的钱,根本不算什么了。
日本车主则对媒体表示,“本希望通过日本保险公司付钱,但中方当事人希望付钱私了,因此在现场付了10万日元。今后会通过日本保险公司继续诚恳应对”。
焦点3
协议会为何发文
承认通告有失实之处,会进行更正
导游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昨日早晨已联系涉事女司机:“女司机说协议会发布的公告并未向其取证,女司机本人不认可公告内容,她本人已答应和协议会交涉,如果顺利的话,协议会近期将会撤掉公告,并发布声明表示其之前说法不实。”
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昨日对媒体表示,“此前通告文中说没有受伤,但之后了解到,中方当事人受了轻伤。原来的文告有失实之处。今天会发文,进行更正”。
对于为何发布此前通告,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称,“在日本,发生交通事故时,要通过警察和保险公司处理。要求对方现场付钱,会令人质疑是恐吓碰瓷。发文是为呼吁祗园町居民留意这一点。”
首先报道此事件的中国媒体记者也发布微博称,协议会的通告内容失实,是协议会的老龄成员在没有充分确认事实的情况下,自行撰写,并通过协议会分发给祇园400户居民。
截至昨日22时,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暂未对外公开发文更正。
■ 提醒
国外遇交通意外找警察保险公司
北京旅游协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表示,在国外旅游万一发生交通意外,首先应该报警,最好不要私自处理。如果情况不严重,可以私自处理,但最好有警方出具的裁定书和相关责任意见,这样能够避免纠纷发生。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提醒说,在日本,遇到交通事故,和中国一样,通常都要通过警察和保险公司处理。双方都愿意私了的话,是法律允许的。“日本的诉讼成本很高,车祸等赔偿,大量通过示谈形式解决,有时是车主与被侵权人双方谈判,有时是车主委托保险公司示谈,外国人在当地发生类似剐蹭事件,也建议私了解决,或者小额诉讼方式解决,该方式时间短,形式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