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检察院指导区院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03.12.2014 14:50
本文来源: 古汉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对县区院执行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基层院执行监督案件的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11月18日,市检察院毛朝霞副检察长带领民行处负责人和民行处全体人员深入商州区院指导执行监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按照会议既定安排,指导工作采取对具体案件的“会诊”模式进行,会上充分肯定了商州区院的案件办理工作,特别是对区院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中能够坚持发挥检察机关整体合力,坚持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双向反馈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案件审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会上要求,全市两级院民行检察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精神,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出了新的重大改革部署,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要在积极推进各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同时,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探索性地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情形的监督工作;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要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任品婷)
本文来源: 古汉台
03.12.201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