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的通知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国家环保部于11月15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指出11月16日至20日,华北、黄淮、关中地区将出现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要求及时采取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结果也显示,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随着污染物不断累积,空气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且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6日14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并将适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一、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二、教育部门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停止户外活动准备工作;
三、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工作;
四、环保部门通知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停止运行准备工作;
五、市发改委通知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做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准备工作;
六、市政部门、西安城投集团通知各类供热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30%准备工作;
七、工信部门通知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准备工作;
八、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准备工作;
九、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会商预测预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测、预警结果,建议适时启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