捎人搭车出车祸 车主被判赔10万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捎熟人搭车,孰料中途出了车祸,小轿车不慎开进沟里,车上人双双受伤,让好心车主难以接受的是,搭车的熟人竟诉至法院讨说法,法院判车主赔付10万余元医疗费。昨日上午,说起自己这好心捎人却捎来了的官司,车主李先生心里仍不是滋味。
事发
好心捎人 惹下赔钱官司
59岁的李先生是临渭区丰原镇一名政府干部。2013年4月15日早,他开着自家车载着52岁的熟人王女士去渭南市。行至渭桥路龙尾坡一个弯道时,不慎撞向右侧隔离墩后掉进深沟里,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李先生看病花1万多元,王女士伤情较重,胸椎、肋骨骨折等,先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12万余元,还落下伤残。
2013年11月,王女士将李先生及丰原镇政府告到法院,要求李先生和丰原镇政府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临渭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李先生驾驶私家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论原告王女士乘坐被告李先生驾驶的车辆是办事,还是去看病,均属好意同乘,应酌情减轻被告李先生的赔偿责任,以赔偿80%为宜,对原告王女士的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由于原告王女士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证明李先生驾车属职务行为,丰原镇政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24日,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1662.24元(含已支付的2000元)。
对这个结果,李先生颇为伤感。“车祸中我也受伤了,王女士说她去看病,让我拉上她,我还向单位请了半天假,好心捎人咋还惹下这赔钱的官司!”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今年9月9日,渭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捎人搭车时最好先声明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就此案的判决采访了二审法官——渭南市中院民三庭的法官秦文强。秦文强说,此案的二审审理也让法官在情与法中颇为纠结,熟人之间好意同乘无可厚非,相互帮助方便他人也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倡导的,但出了车祸造成他人损伤也是事实,受害人依法讨说法,法院应当支持和依法裁判。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说,这样的案子大多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主观的善意和客观的损伤让人心里都很矛盾,也要提醒大家,在捎人搭车时还是先声明一下为好。
王女士的一审代理人法律工作者王玮说,法院的判决从法理上看比较客观、公正,毕竟李先生交通事故是全部责任,无过错一方的王女士的权益应当得到支持和保护。王玮表示,如果原被告双方现在还愿意坐下来协商,他愿意从中调和,毕竟是熟人之间发生的事情,从情感上来说,双方值得同情与理解。
渭南联邦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说,一般的私家车都有交强险,但交强险只是对车以外的人或物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买了车上人责任险,发生了类似李先生这样的事,可以按投保比例进行赔偿。
据悉,虽然已经终审判决,但目前李先生仍然在为申诉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