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自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07.01.2016  15:23

多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保证了法律监督职权的正确行使,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近三年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9次。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县委反腐倡廉总体格局之中,初查职务犯罪80件120人,决定立案18件4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31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10人,所立办案件移送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140件243人,提起公诉180件320人,移送市院起诉8件13人。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依法解决了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升。2011年2月、2013年3月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连续7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5年绩效考核获县委、县政府考评优秀奖。

二、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全面加强检察工作。一是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学习《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同时,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加强党的领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二是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把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和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作为研究部署检察工作的依据和重点,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回答询问和质询,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执法检查意见、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健全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和创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方式方法,健全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将检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文书报送、备案制度,及时将关于检察工作的重大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不逮捕、不起诉等案件的法律文书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备案。健全接受执法办案监督制度,认真受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申诉、控告、检举等案件,优先办理、依法查处、及时报告,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四是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把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的重要途径,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断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走访人大代表750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 7次、发送征求意见函2000余份、邀请视察评议6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拓宽联系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不断加以改进,努力使代表的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增强接受监督“四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通过组织干警对《宪法》、《监督法》及《检察院组织法》的学习,促使干警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只有接受监督才能确保工作方向和效果,实现在接受监督中争取支持,在争取支持中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丰富载体,增强自觉性。精心撰写检察院工作报告,主动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整改、及时反馈。推行重要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增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注重与人大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计划,详细报告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对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或审议意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人大报告处理情况。依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把接受人大监督贯穿于查处自侦案件的工作中,对办理的职务犯罪“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三是健全制度,增强规范性。建立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二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实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权。建立信息传递制度, 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全面地掌握检察工作动态。四是拓展渠道,增强实效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做到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及有关事项,指定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警专门及时办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并反馈,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按规定时间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作者: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自清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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