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的通知

19.09.2014  19:15
陕建发〔2014〕3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更好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规划、专业咨询、标准编制、技术论证、专项审查、工程评优、事故调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中的辅助决策咨询作用,拟建立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现就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成员主要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备较丰富的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连续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作在15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调查等工作,年龄不受限制;   (六)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工作;   (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八)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下列从业条件之一:   1.主持(或审查)过不少于5项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或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还应具有主持(或审查)过不少于3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或审查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项;   3.主持省级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带头人;   4.参加编制国家勘察设计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省级地方勘察设计技术标准5项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专业设置   申请和推荐勘察设计行业专家的专业类别,可参照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进行填写。   四、报送要求   (一)按照专家推荐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并填表,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后择优推荐。   综合甲级单位推荐人员不受名额限制,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名,乙级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1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不超过3名,其他有关单位不超过1名。   (二)市级有关单位推荐人员,应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盖章推荐,统一报送省厅;中央驻陕单位、省属有关单位及各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省厅;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需申请,填写推荐表后直接进入专家库。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将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厅标准定额处。   (四)文件及有关附件表格,可直接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报送的电子版发送到标准定额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标注:“专家报送—单位名称(全称)”。   联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彭尚达 龚小晶   联系电话:029-87294026   附件: 1.勘察设计行业分类表       2.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