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重点宣传典型的通知
07.01.2015 21:04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工宣字〔2015〕1号 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 重点宣传典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宣教部: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今年将继续开展“最美职工”和五一劳模典型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先进典型要求 1、推荐单位:以省级工会宣教部、各全国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班组)和2个候选个人。 2、推荐要求:按照中宣部对重点宣传典型“三贴近”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兼顾地区和产(行)业分布,平衡性别、年龄、民族等自然条件,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宣传基础和良好社会反响。 3、推荐重点:重点推荐国家经济建设重要支柱产(行)业、国家重点工程和实体经济、非公企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关注80、90后职工,特别是新兴职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队和个人,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中的先进典型。 4、推荐标准: (1)贡献突出、事迹过硬,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的生产一线普通职工。 (3)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专业)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4)已在全国宣传过的典型不再推荐。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2015年2月15日之前。 2、报送材料: (1)省级工会推荐报告; (2)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并加盖省级工会印章; (3)约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约800字的事迹简介。 3、报送形式:请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加盖省级总工会公章,报至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推荐表可在中国工会宣教工作网( http://ghxj.acftu.org/ )上下载。 联系人:罗有晗 010-68592071 苑世梁 010-68592089 传 真:010-68592063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865 附件:1.重点宣传先进个人推荐表 2.重点宣传先进集体推荐表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015年1月4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 upload/content/article/attachment/142061942444906.doc upload/content/article/attachment/1420619446147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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