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全面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
06.02.2016 11:4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充分总结汉阴县、紫阳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安康市于2016年起在全市各镇(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
由各县区安监局,委托县区各镇(办)人民政府对各镇(办)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委托权限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生产安全现场处置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整改权等权力事项。受委托人员需在镇政府专门负责或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经市县区政府或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经省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委托执法由县区安监局与各镇(办)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委托,委托期限为一年,到达期限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期间,县区安监局对受委托镇(办)人民政府委托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延伸安全监管执法触角,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建立规范、协调、透明、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安康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6.02.20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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