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08.09.2019  08:40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以理顺管理体制、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主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任务措施。

  在改革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做好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工作。司法所原有编制及工作人员随同司法所转隶划转到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做到专编专用。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有利于建设平安陕西、有利于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原则,根据司法所职能特点和基层实际,形成以双重管理协调、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目标和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在完善组织机构方面,《意见》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建制规格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在转变职能职责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市、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乡镇(街道)的延伸,要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要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察驻所制度,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司法所新进公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程序统一招录。选调优秀司法所长到机关任职、挂职,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和新录用的年轻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按照面积达标、权属明晰、场所独立、外观统一、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司法所工作和业务经费按标准足额预算到位。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和专编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法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 记者 于震

编辑:刘伟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