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抗:综合施策 强化监管 推进我省农村水电绿色和谐发展

22.09.2014  18:21
          农村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也是水利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灌溉、生态涵养、改善民生等多重功能,是水利惠及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供水的治水思路,加快推进绿色和谐水电建设,对于促进“三个陕西”建设,实现水润三秦、水美三秦、水兴三秦的战略目标具有极为重要作用。

          一、回顾总结,我省农村水电工作成效显著

          我省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境内河流众多,水能蕴藏量丰富,小水电开发条件优越,全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万千瓦。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省水利厅党组的重视领导下,我省农村水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有序,综合开发,强化监管、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坚持项目带动,以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努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水电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目前已建成农村水电站647处,装机122万千瓦,在建38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35万吨,减少CO2排放345万吨,实现电费收入约10亿多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山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总结我省农村水电发展,以下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一是规划引领,绿色和谐水电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在全国率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几年来,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划,对促进科学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综合利用,流域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以湑水河为典型,积极推进流域梯级水电站优化调度,强化上下游在发电、生态、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了流域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河流生态不断改善。率先在全国明确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的标准、下泄的工程措施及有利于生态的运行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严把建设关口,促进了河流生态的不断改善。

          四是项目带动,社会融资力度不断加大。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增效扩容、小水电代燃料等国家投资项目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不断加大农村水电投资力度,最大限度满足了工程建设需要。目前是农村水电增长最快的时期,年完成投资10亿多元,社会资本占90%,年均新增10万千瓦,保障了农村清洁能源供给,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加强管理,运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新建电站中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电站占80%以上,部分实现了集控、远控。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行业形象、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显著提升。

          二、分析研究,着力破解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省农村水电发展从点到面,从少到多,已经逐步由无序开发向科学合理、从作坊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从只注重经济效益向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从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从超常增长阶段向平稳发展阶段的转变。在总结、肯定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成绩和宝贵经验的同时,立足实际,分析和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极为重要和紧迫。

          一是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农村水电多数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开发,部分电站设计先天不足,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放生态流量,造成河段减水脱流,影响河流生态,致使社会对水电开发持质疑态度,农村水电持续发展的环境较差。

          二是建设及运行成本大幅提高,投资回报偏低,水电开发步入低谷。全省水能资源开发率已达到51%,由于受自然交通条件差、开发难度大、物价及人工费上升、环境制约等众多因素影响,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单位千瓦造价已达12000-15000元,单位电能造价3.5-5元,较“十一五”翻番,水电开发建设严重下滑,新开项目急剧减少,后续发展乏力。

          三是运行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需要,监管任务艰巨。全省95%以上的农村水电站未实现标准化管理,有的还是作坊式作业。特别是大多数民间投资业主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意识淡漠。全省8153名农村水电从业人员中,80%左右无上岗证,缺乏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同时电站各自为政,分散经营,集约化程度低下,造成我省农村水电管理较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以上问题,我们必须给与高度重视,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坚定信心,努力推进我省绿色和谐水电建设

          农村水电事业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农村水电事业发展面临着极好的机遇,前景依然广阔。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予以大力支持。同时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将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拉入法制化轨道。这为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节能减排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国家将水电作为促进能源革命的重点来发展。我国政府已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类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5%左右,减排压力非常大。可见国家发展水电的战略始终未变,而且发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出台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将农村水电作为分布式电源大力发展,进一步简化分布式水电电力业务许可,电网无偿提供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将为发展农村水电注入强劲推力。

          三是中央将农村水电作为惠民富民增效工程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近年来,国家不断拓宽水电投资渠道,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三年完成试点项目35个增加到两年完成50个改造任务,建设总投资从2.1亿元增加到4.2亿元,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增大25%,效率提高16.8%;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投资由“十一五”期间的每年1000万元左右增加到2200多万元,增幅100%。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县由最初的2个增加到目前的7个,项目覆盖10个乡(镇)、34个行政村,国家投资由510万元增加到4865万元。在重点项目的带动下,全省水电年均投资较“十一五”增加2亿多元。

          四是社会广泛关注,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全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万千瓦,陕南三市占78%,是我省水电开发的主战场。相继实施的“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以电代燃料”等项目,不但解决了陕南偏远农村用电难题,而且促进了农民增收,改善了生态环境,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但陕南地区又是国家及省内南水北调的重要水源地,处理好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护汉丹江水质安全,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水利厅党组站在政治高度,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水电工作,从立法、规划、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为推进农村水电有序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是加快经济转变、全力推进“三个陕西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水利建设、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绿色和谐水电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省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二五水电发展规划”和厅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生态水电,创秀美山川,促乡村发展”的主题,坚持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水电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有效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水电队伍能力建设,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通过综合施策,大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水电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重视规划,搞好顶层设计,以规划为统领推进绿色和谐水电建设。按照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结合我省水能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修编全省农村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科学确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秦岭海拔2600m以上、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禁止开发。同时,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促使水电开发按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约束性。要逐步建立水能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发权。没有规划依据,不得出让资源。符合出让条件的,要在契约中明确受让方必须履行下泄生态流量、服从防汛、抗旱统一调度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落实违约处罚条款及措施。

          (二)细化措施,不断夯实绿色和谐水电基础。一是建立绿色和谐水电标准及技术体系。要科学确定最小下泄流量标准,既要满足最小生态需水量,也要满足敏感期最小生态需水量;既要满足量的要求,也要逐步满足自然水文过程的要求。二是采用绿色水电建设技术。科学确定工程任务及开发方式,严禁下一级进水口紧接上一级尾水的开发方式,保留充足和必要的天然河段;创新设计思路,工程技术方案、建筑物布局,均采用环境友好型设计;同时要重视建筑物的景观设计,实现艺术、美观和协调。三是落实流量下泄的工程措施和监测手段。逐步建立全省生态流量监测及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首先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纳入监控,实现生态流量管理信息化。对今后新建电站,将生态流量监测与水情测报系统结合,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四是进一步优化运行方式。要按照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电站运行方案。在鱼类繁殖期,尽量根据鱼类生殖规律,采用有利于鱼类繁殖的调度运行方式。五是加强水质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要重视水电开发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协调,要求建立的鱼类增殖放流站、过鱼道及渔业资源补偿等措施,必须在电站投运前完成和投入使用。六是逐步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资金,开展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建设新型丁坝、人工浮岛、池塘、草坪、花圃及景观建筑等一定的工程及调度等非工程措施,进行河流生态修复,使恢复到一种较为自然的状态。七是注重发挥水电站更多社会功能。要利用水库形成的水面景观,积极建设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因地制宜适度建设亲水平台、野外露营地等,体现河流自然美学价值和文化功能。努力提供公共照明、架桥修路、应急供电、改善村容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开展科普、工业旅游、承担科研、实验、人才培养等任务。

          (三)以项目为龙头,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提升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为主的民生水电工程建设,带动整个行业发展,更好惠及广大农村社会。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要加强前期技术审查,主要从规划、防洪、安全及第三方利益等方面进行把关,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加强建设期各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现规范有序开发;新建水电工程,对水能计算未扣除生态流量,水工部分未设计放水设施,运行方式不科学的设计报告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阶段未按设计及审批要求建设放水设施的,不严格执行放水设施“三同时”的,移民安置不妥当,环评、水保及移民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实行持证上岗。要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现代化,大力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及行业形象。推广先进技术,逐步建立全省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管理信息化、运行标准化、企业管理现代化。

          (四)完善制度,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一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依法管理。加快农村水电立法工作,明确河流生态需水相关规定、标准、处罚措施,将生态需水保障纳入法制轨道。二是建立我省绿色水电评价制度体系,建立我省绿色水电评价制度、激励机制及处罚体系。积极争取完善上网电价定价机制,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并使电价与生态流量、绿色水电挂钩。三是明确水电站的运行规则,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四是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协调制度及协作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梯级电站在建设、防汛、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统筹解决生态流量问题,促进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建设,明晰水电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加强人员农村水电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过硬组织和人才保障。二是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农村水电社会中介机构,继续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它们在政策宣传贯彻、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要进一步培育水电站安全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降低水电站成本支出,满足水电行业的发展需要。三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维护小水电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四是要加大农村水电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