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国土资发〔2013〕50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各地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整装勘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施整装勘查是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矿业经济在有力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矿业结构不合理、后备资源匮乏、矿山企业弱小散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通过全面加大整装勘查力度,尽快实现找矿突破,形成一批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有效突破资源瓶颈制约,积极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保障。
(二)实施整装勘查是加快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强化找矿整体部署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矿种,通过设立整装勘查区,优化整合生产要素,集中各方力量,实施整装勘查,实现率先突破,对新一轮找矿工作起到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实施整装勘查是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根本途径。设立整装勘查区,是改进和加强地勘工作及矿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可从源头上避免矿权设置分散、大矿小探、大矿小采、一矿多开的问题,对推动规模化开发,建立勘查开发新秩序,建设安全矿山、和谐矿山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整装勘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四)整装勘查是在具有一定地质工作程度、成矿条件较好、资源潜力较大的地区,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和企业各类勘查资金,整合资金、技术、矿权、资料、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力量开展勘查工作,快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整装勘查区分为国家整装勘查区和省级整装勘查区。国家整装勘查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设立和管理。省级整装勘查区由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和管理。省级整装勘查区经过进一步勘查,可优先申报成为国家整装勘查区。整装勘查区之间原则上不得重叠,但勘查对象明显不同的,可以统筹安排。地勘单位要积极推进其他成矿有利地区的前期勘查工作,圈定重点勘查区,作为整装勘查区备选区。
(五)省级整装勘查区设立条件:1.勘查区位于有利的成矿区带、具备有利的地层、构造条件,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面积一般不超过700平方公里;2.主攻矿种以服务经济转型和工业升级为目标,以“优、急、稀、特”为重点,主要包括金、铅锌、铁、铜、钼、银、锰、钨、稀有金属等;3.矿产勘查工作基础较高,具有探明大型规模矿床1处以上或中型规模矿床2处以上前景,通过工作2年内可提交大型规模矿床1处或中型规模矿床2处以上,5年内可提交大型规模矿床2处以上或大型规模矿床1处、中型规模矿床多处。
(六)勘查主体及具备条件:勘查主体是整装勘查区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牵头单位,应具备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以往勘查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勘查区占有探矿权或为其它探矿权人承担勘查工作,掌握本勘查区内丰富的地质资料,并已获得一定的勘查成果。勘查主体对整装勘查区技术负总责。勘查主体一般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上述条件择优确定,也可采用竞争方式优选确定。
(七)省级整装勘查区设立程序:1.申报:地勘单位、地方政府或省地质调查院根据已掌握的地质勘查成果资料、资源整合需要和前期地质调查成果等提出推荐建议;2.筛选:省国土资源厅对推荐的勘查区进行初步筛选;3.论证:初选后,由勘查主体编制整装勘查可行性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4.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商财政厅根据审查论证意见批准设立省级整装勘查区。
(八)省级整装勘查区实行动态管理。符合设立省级整装勘查区条件的,可随时按程序推荐、审批;已设立的整装勘查区,经一段时间工作后,确认勘查目标任务难以实现,经省国土资源厅商财政厅批准,予以撤消。
三、推进整装勘查的政策措施
(九)统一勘查部署。一个整装勘查区,由勘查主体一家牵头,区内其它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整装勘查。勘查主体负责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作为整装勘查组织实施依据。其它矿权人和勘查单位负责提供以往地质资料、参与实施勘查项目并接受勘查主体的技术指导。整装勘查实施过程中按照“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的“六统一”原则开展勘查工作。
(十)保障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投向整装勘查区项目,原则上一般做到普查程度,对成果较好的根据项目需要可做到详查及以上程度。鼓励矿业权人、勘查单位以自有资金参与整装勘查项目。已有矿业权前期勘查投入或成果经评估后作为后期合作的依据。整装勘查项目各方投资和实施方案确定后,承担项目的勘查主体和区内其它勘查单位,要严格执行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督促探矿权人保证资金投入,按进度完成勘查工作,按时提交成果。
(十一)强化矿权管理。坚持以“统一部署,基金优先,强化整合,优化设置”为原则,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整装勘查区矿业权整合,促进矿业权布局科学合理。
整装勘查区内未设置矿业权的空白区,统一由地勘基金投入实施勘查,原则上不再新设其它探矿权、采矿权。确需设立非整装勘查主攻矿种采矿权,且不影响整装勘查工作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厅批准后设立。
整装勘查区内已有的探矿权,到期后延续均应提高勘查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的,经专家论证后,可准予一次本勘查阶段延续,但应缩减首次勘查面积的25%(地勘基金投资项目除外)。从严控制探矿权转让。对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未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对依法勘查的,根据保障整装勘查、推进矿权整合的需要,由市级人民政府与探矿权人协商,愿意参与整装勘查的,以合同约定形式,确保探矿权人严格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完成矿权区内的勘查工作。经协商探矿权人不愿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投入的,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前期勘查工作,经评估后备案,在矿权出让取得收益时给予适当补偿。鼓励有实力的探矿权人或勘查单位对其它矿权进行整合后实施整装勘查。一个探矿权在完成全区勘查工作前不得分割转采。
整装勘查区内已有的采矿权,按照整装勘查区总体部署,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对到期后延续的,依据剩余储量一次延续到位,不再延续。凡是不按时缴纳价款、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施工、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年检不合格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小矿密集区、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社会环境效益较差的必须整合。不整合的,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
(十二)加大技术支持。加大对整装勘查区内地质找矿的技术支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协调地勘单位将整装勘查区的重要成果资料集成后,向区内矿业权人和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服务。每个整装勘查项目,勘查主体建立任务到区、责任到人的技术指导体系,集中解决勘查技术难题。整装勘查区内地质找矿理论研究,引进找矿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项目,地勘基金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对地质科研成果评奖给予倾斜。
(十三)实行成果激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整装勘查项目找矿突破后,按投资比例分享找矿成果。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找矿成果经评估后,可优先将矿业权协议出让给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或进行公开出让矿业权实现收益。此外,在省地质勘查基金收益部分,按照《陕西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享受成果奖励。社会投资方在取得找矿成果后对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和个人可参照以上办法奖励。
四、强化整装勘查的监督管理
(十四)实行勘查成果责任制。依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与承担整装勘查项目地质技术工作的勘查主体签订勘查成果责任书,以量化方式,明确双方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和资源储量方面的具体责任以及奖惩办法。勘查主体也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根据区内勘查分工,会同管理部门层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确保找矿成果实现。
(十五)实行勘查项目合同制。依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整装勘查主体与探矿权人、探矿权人聘请的勘查单位签订勘查项目实施合同,共同约定勘查资金投入、勘查工作进度、年度工作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应提交成果及违约责任等。
(十六)实行勘查质量管控制。落实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以地质勘查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和勘查实施方案为依据,整装勘查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勘查实施过程中,分项目、分阶段跟踪整装勘查工作进展,强化整装勘查的监督检查,确保勘查工程、成果质量可靠。对发现地质工作质量不合格和伪造资料、隐瞒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取消其承担勘查工作资格。
五、加强整装勘查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一个整装勘查区成立一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本区整装勘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勘查主体、当地政府三方组成,组长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担任。每一方均实行一条线到底的管理模式,国土资源部门由省厅到乡镇国土所,地勘单位由总公司到项目部,地方政府由市、县、乡三级政府,明确专人参加,确保任务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协调机制,听取勘查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勘查主体、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责任,共同推进整装勘查工作。
(十八)明确各方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安排整装勘查区内省级地勘基金投入,并争取中央地勘基金支持,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省财政厅要把整装勘查作为培育财源的重要举措,及时做好资金拨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发改委要依托资源及时编制产业规划,合理布置产业布局,尽快形成后续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省科技厅要加大对整装勘查区的科技投入,加大选冶技术科研攻关,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市县乡人民政府是保障地质找矿工作外部环境的责任主体,在临时用地审批、林地占用、青苗补偿、作业道路、民爆器材供应等方面提供支持,主动协调整装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外部环境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勘查主体、矿业权人严格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推进勘查工作。勘查主体负责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总结,确保按期提交成果;负责开展找矿技术攻关及相关找矿理论研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勘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整装勘查的有序推进。
(十九)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各勘查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地质勘查法律法规和整装勘查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增强矿业权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整装勘查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