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迎春:推进法治进程须从培育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抓起

16.03.2015  17:5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延安市委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延安进程,作出了周密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当前,法治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进程中的能动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宪法和法律被社会普遍信仰,司法具有权威性,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重要标志。然而,我们面临状况却是法律信仰普遍缺失、司法没有权威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尊法守法观念不强。连续实施的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提高了群众维权意识,但尊法守法的法治理念没有培养起来,特别是全社会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缺乏对司法应有的尊重。二是裁判权威不高,规避执行现象频发多发,一些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甚至采取外出避债或假离婚,假买卖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三是“信访不信法”现象较为严重。不少群众有纠纷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即使经过法院裁判,如果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就会到处上访。四是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当事人蔑视司法权威,拉横幅、喊口号、哄闹法庭甚至围攻、辱骂法官的现象屡屡发生。

        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在哪里?想问题、干事业、谋发展、抓落实,高度决定深度,角度决定宽度,力度决定速度。纵观政治文明历史演进,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立足当前实际情况,结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悟,我以为,全面推进法治进程,必须从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抓起抓实。

        首先,领导干部厉行法治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核心”。依法治国的首要价值在于,依靠宪法和法律规制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在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轨道上运行。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主体,领导干部能否尊法守法,对法治建设成败具有根本决定作用,对培育法治理念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对带动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为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理念,提高法治修养,首先把权力运行置身于宪法与法律规则框架内,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当法律意志和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个人意志能够自觉服从于法律意志。当前,要着眼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干部道德水准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导向。同时,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行为,以及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启动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让尊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立身、处事、用权的座右铭。

        其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司法具有权威的正当性基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当前,法院外部环境面临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身建设同样面临着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法官办案超负荷承载、审判工作新考验严峻的新常态。准确把握、积极适应、主动应对新常态,要求我们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将每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变成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让群众感受到司法追求公正、维护公正、捍卫公正的正能量。要坚持以严格司法立公正,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司法办案,坚决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公正的侵蚀,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以司法公开促公正,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坚持实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或公开听证,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群众及时便捷地知道发生纠纷如何打官司、案件受理后进展如何、最终结果如何,真正以全方位、深层次的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当事人能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坚持以从严监管保公正,坚决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新常态,强化内部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审级监督,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同时,在审判执行、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中创造更多机会让群众有序参与司法,让群众在亲身参与中见证监督司法。

        第三,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执法部门处在贯彻实施法律的第一线,执法部门要做守法护法的表率,带头坚持依法行政、接受司法审查,并疏导社会不良情绪,引导公众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从人民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角度讲,要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机制,透过个案审判和类案研判,提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同时,我们将探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破解行政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和不良干扰问题,进一步消除公众对行政案件审判的质疑。

        第四,社会公众自觉守法是基础。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民众尊法和守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正如国家对待公民的健康一样,重要的是让国民具有保健意识和理念,患病时及时寻医问药,而不是让每个人都去精通医药病理知识。因此,要把“普法”工作的重心由法律知识普及转向法治理念培育。一方面,突出教育引导作用,建立法官普法责任制,深化审判“五进”活动,推进庭审录像、网络直播、电视录播常态化,引导公众学习法律并自觉将法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针对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薄弱的现状,强力推进“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让法治理念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彰显警示惩戒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暴力抗法、缠访闹访、虚假诉讼和失信弃义行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裁判权威,让诚信守法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努力形成全社会信任法官、信赖司法、信服裁判、信奉法律、信仰法治的法治文化心理。

        第五,推进改革创新是出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体现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我们顺应时代潮流,抓住有利契机,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革弊立新、推进发展。要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司法权作为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判断权和裁判权的本质属性,构建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形成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审判在诉讼结构和诉讼程序中起到主导作用,让司法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转变审委会工作职能,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制度,规范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全面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尊重法官主体地位,保证裁判权责一致,努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进审判管理机制,优化考评指标体系设定,尽快废止诸如执行备案审查、审判质效排名等违背司法规律的做法,合理区分研究性指标与管理性指标,回归审判管理的应有价值。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深化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和诉讼终结制度,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和网上申诉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最后,推进司法改革应切实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增强其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至少确保执法司法人员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不受侵犯。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是因为执法司法人员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时,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果其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直接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保障民权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当执法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都屡屡受到侵犯时,又怎么能够担负起法律赋予保护民权的使命和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培育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久历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中华民族的圣地,也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发祥地,现在又是我国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工作联系点,我们有责任、有信心、也有条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攻坚克难、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