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新标准有效实施
卓建伍 高军 盛世海 李艳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日常督查与调研工作,笔者认为,五大重点行业新标准执行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一是标准在推行中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从标准出台到全面实施时限短,平板玻璃、火电、钢铁、锅炉等4个行业执行新标准的缓冲时限均不足3年,水泥行业仅为1年半,企业执行新标准的准备时间较为紧张。此外,火电厂、锅炉等行业新标准确定的适用范围,均未涉及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了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非电锅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标准空白。有的新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和完整性,有的新标准未充分考虑资金投入与环境效益的实效性,致使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二是缺乏推进标准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鼓励政策。对于火电行业,国家陆续出台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这对火电行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时实现达标排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钢铁等4个行业,国家一直未出台相应的资金鼓励政策。另一方面,缺乏相关的技术配套政策。平板玻璃和锅炉新标准发布后,还未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水泥和钢铁行业尽管出台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但缺少最佳可行的技术类指导性政策。因此,部分企业采取边探索边升级改造的方式,有些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此外,部分地区缺少绿色发电调度政策,以东北地区为例,由于电网原因,导致“窝电”严重。机组负荷低影响了火电脱硝设施运行。而部分地区发电负荷未能充分向环保机组倾斜,一些燃煤机组按期建成了脱硝设施,但因发电负荷低,脱硝设施无法稳定运行,导致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三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5个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发布已有一段时间,但部分企业仍存在观望思想,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时间明显滞后于标准实施时限。以某电力集团为例,在今年半年定期核查时发现,此集团仍有机组未完成脱硫脱硝设施除尘改造,企业自备电站、小型供热机组多数未完成技术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不能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此外,资金压力较大也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照新标准,大多数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无论是前期的建设成本,还是后期的运行成本,都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四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宣传、指导不够,监管不到位。新标准发布后,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对标准的相关要求宣传不够,未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同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在监管上,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对5个重点行业达标情况检查频次低、监管不到位,存在未对超标企业及时实施处罚的问题。此外,各项新标准中要求的监测参数较多,但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中多数只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参数,部分参数未列入监管,存在监管漏洞。企业在线设施也主要安装与减排要求有关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参数,未做到全参数、全过程有效监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实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细化相关处罚措施,加大对超标企业的处罚力度,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从法律层面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推进企业主动治污,减少污染物排放。今年以来,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开始实施排污费新标准,二氧化硫等4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增幅均在9.5倍以上,排污费征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已初步显现。此外,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要求,要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各地方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国家出台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行业污染治理现状和现有治理技术水平,确定科学的排放限值和合理的时限要求。同时,标准发布时应及时出台配套的技术规范和可行性技术。可借鉴美国的最佳可行技术(BACT)或欧洲的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 ,指导和规范企业选择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
其次,利用经济和政策等综合手段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出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激励政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等四大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领域,这些行业企业治污投入大,设备运行成本高。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锅炉等行业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支持政策,有力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采购、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针对火电机组运行负荷低、影响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的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绿色发电调度办法,并积极发挥绿色调度作用,优先投运已建设脱硝设施的机组,确保脱硝设施正常投运。
第三,不断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做好推动标准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例如,辽宁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于今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火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进度,实施月报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火电行业按时达标排放取得了明显效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标准出台后,应及时制定推动企业执行新标准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企业提前谋划,要求企业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关闭。同时,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各项新标准参数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做到全方面有效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