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陕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当前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新命题,也是当前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界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的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读书看报、看电影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方面。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机构包括: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以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
二、凸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
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以社会全体公民为目标群体、提供的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基本公共产品的公益属性,是人民群众广泛享有的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显著特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着眼于保障公民最基本、同质性的公共文化需求,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征。均等性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在要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通过确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种类、保障标准、场地设施、人均配置、服务要求等相关指标,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和过程均等,实现均等化建设中“保基本”和“托底”的目标要求。便利性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外在属性。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是通过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群众就近、随时、快捷、方便的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
三、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服务标准及指标体系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所在。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已成为提升和改善陕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迫切要求。
由于目前陕西尚未制定和颁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和量化指标,导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陕西基本公共文化的发展。应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等三个方面着手构建陕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争取在3到5年内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实现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标准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以及工作评价的标准化。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是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底线标准,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种类配置标准构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是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工作方法、程序、职责范围以及行为操作进行统一规定,指导政府更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基本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标准组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是通过公共服务标准的建立来衡量和考核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实际绩效,也是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责任的需要,包括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单位和重点公共文化项目三方面的评价。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命题。构建陕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广覆盖、高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局的稳步发展。未来陕西需要从省级层面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布局、内容提供、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做出系统性的规划,以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群众、城市困难群体、农民工等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