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10.10.2015  13:27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和林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和行业经营;对返乡创业实体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府建立的开发园区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等费用;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减免土地出让金。计划到2017年,全省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1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6万个,辐射带动就业30万人。

  西安市政府扶持创业 合伙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推出25条措施扶持创业。

  每年评20名“创业明星”每人奖励1万元

  《意见》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西安市级每年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拿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也能申请求职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能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西安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市内区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低保家庭失业人员难就业的可获公益性岗位

  为防控失业风险,西安将把《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