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推动全市教育创强督导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步伐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宝鸡市教育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县区教育创强督导工作。
——设立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专项奖励资金。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推动学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该市教育局设立316工程专项奖励资金对经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中学进行奖补。奖励标准是获优秀等次的幼儿园、小学2万元,初中3万元,高职中4万元;高职中获良好等次的学校,每校2万元;高职中获合格等次的学校,每校1万元。2015年落实市级资金167万元对所涉及的67所学校进行了奖励。
——设立教育创强工程专项奖励资金。 自2011年教育创强工程启动,设立专项资金对创建成功的“双高双普”县区、教育强县区、教育现代化县区进行奖励。具体奖补标准是对达到“双高双普”的县区政府奖励80万元,对获得教育强县区的县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教育现代化县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2015年落实市级奖励资金440万元对2014年成功创建省级“双高双普”县的扶风县、陇县、金台区进行奖励;对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的千阳县进行奖励。
——设立标准化教育督导室奖励资金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标准》,对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验收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5万元/县的奖励。2015年落实市级资金15万元对2014年通过省级“标准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验收的扶风县、岐山县、凤县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了奖励。
——设立教育强镇奖励资金 。对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考核验收的教育强镇,合格乡镇奖励5万元。2015年落实市级资金30万元对2014年评为教育强镇的5个乡镇进行奖励,为促进被命名的乡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积极作用。(文/赖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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