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积金提取更简便 时限放宽 额度提高 证明简化
日前市公积金中心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外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比目前执行的2015版《细则》,下月起执行的新细则在提取时限、额度、证明材料等方面都更加简化、方便。
提取门槛更低
对比2015版《细则》,此次提取对象依然为购建房屋、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房贷、租房、低保、大病、突发事故、失业、去世和终止劳动关系等12种情况。
但在具体要求上有所放宽。其中对于租房的缴存职工,以前要求支付房租必须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才可提取,而新规则则取消了对工资占比的要求。对于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以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才可提取,而现在这一限制也取消了。
在提取额度及年限的要求上,此前购房、自建、翻修等情况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在新规中都放宽到五年。此外,提取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本年汇缴额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不超过二分之一,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证明材料更简单
对于令市民头疼的各种证明材料,在此次新规中也大为放宽。如委托提取,新细则删除了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提取时,关系证明由原来的户口簿改为“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则删除了“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改为,“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二手房提取材料中,将房地产买卖契约改为房产买卖合同;删除了购房发票的要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对单身职工删除了“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为单身证明材料;对已婚职工,删除了“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租住商品住房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为“单身证明材料”。
在委托代办的规定中,删除了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限制,只要是职工委托的代办人都可以办理。
此外,市公积金日前还公布了同样于7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资料的补充通知》。这则通知中,要求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及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都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而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记者 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