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提示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08.05.2023  09:47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3日至14日举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5月7日温馨提示考生:考生于5月8日至14日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考生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提示考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应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考生面试时应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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