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

13.04.2015  11:18

  今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和100元,提标后省级财政对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400元和1530元。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5〕22号),要求各地在落实提标政策的基础上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切实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合理调整确定本地区五保供养标准,积极筹措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