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幅度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

12.03.2015  16:49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5〕2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为扎实做好此次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酬标准工作,省委组织部、民政厅抓住全省村“两委”刚完成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加强协作配合,及早开展调研和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分县(市、区)汇总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数和“一肩挑”人数,列明2014年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倍测算的报酬标准,确保精准测算、落实到位。提标后,全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平均达到1.4万元,平均增幅达到17.65%。

  此次提高报酬是我省加强“三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切实加强“三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下一步,青海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提标后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