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高校共建陕西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第三批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活动启动

07.06.2018  16:5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陕西省法学类大学生到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见习项目工作成果,培养法律援助后备人才,建立法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见习活动的长效机制,6月6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建立陕西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座谈会,副厅长丁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方负责人和高校教师分别就大学生到法律援助机构见习活动和法律援助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省司法厅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经过磋商达成共识,在我省法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见习项目的基础上,共同合作建立陕西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代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三所高校负责人签署了建立陕西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协议。丁小军副厅长向三所高校颁发了“陕西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牌匾。

 


  丁小军在授牌仪式后作了讲话,他强调,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目的就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的号召,抓住中省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利机遇,创新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新机制,结合我省优越的高校资源,联合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院校,积极探索从高校法学类优秀大学生中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从制度层面解决县区律师资源短缺及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探索一条中西部地区发展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储备的新路子。

 


  丁小军指出,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高校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管理,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大学生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氛围和人才支持。

  丁小军要求,合作各方要思想重视、用于创新,多方携手、协同共赢,加强管理、保障到位。以一对一合作协议为突破口,携手共进、不断进取,把这项制度创新实打实地干起来,做出成绩,做出亮点,做出特色,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机构与高校合作的陕西模式、陕西品牌。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有谋、法学系高学强副主任、向东老师,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郭升选教授、张棉老师,西北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博士马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