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9月15日,孟建柱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成效显著。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司法部出台意见全面部署和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国已有24个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广泛推行十项便民利民举措,加大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不断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水平。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部制定出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近五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9万余件,年均增长14.3%,受援群众超过558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900万人次,年均增长8.7%,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201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扩大,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申请渠道更加畅通,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改革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积极成果。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经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2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建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司法部制定《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会同财政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国务院已将制定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28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或规章。
(三)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根本改善。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加大法律援助服务设施投入,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和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共建立便民服务窗口3200余个,其中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数占68.5%,依托司法所等建成工作站6.8万个。加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力度,全国共建立热线服务平台2300多个。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了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并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推广应用。
(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近五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0.4亿元,其中财政拨款为68亿元,年均增长15.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不断增加,全国已有91.4%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3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2个省份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4年各级地方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2.9亿余元。
(五)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机构队伍建设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700余个,工作人员总数达到14000余人。大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打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司法部和各地采取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近五年共培训法律援助人员29万余人次,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法律援助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提高法律援助保障工作水平,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这些既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要始终坚持,不断加以发展完善。
二、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使公民都能平等获得法律保护,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从实体上、程序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民生工作要务求扎实,推出的每件事情都要一抓到底。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承担重要职责,发挥独特作用。法律援助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问题,促进实现安居乐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立足国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司法制度配套衔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总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内在联系 ,揭示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人权司法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使命,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办发[2015]37号文件深刻阐明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等方面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要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代理、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要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逐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要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要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依法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在通知辩护案件中的协作,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畅通申请渠道,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工作机制。要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之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探索做好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努力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免费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要拓展服务功能,在咨询接待工作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等方面对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要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加强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要进一步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果。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要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情况考评,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运行,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辐射至乡村社区和有关行业,方便群众及时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要健全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保障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提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适应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情况,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全额保障办案经费,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开展需要。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明确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及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事项复杂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律师等办案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法律援助经费与司法行政其他业务经费混同管理使用,严禁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为重点,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用房,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要进一步推进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满足接待群众需要。要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设备。要积极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答复,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要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着力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咨询专线高效运转。
(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对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着眼于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转变管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把诚信为民、公正执业作为基本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执业公信力。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法律援助行业良好形象。
加强队伍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做好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工作。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多渠道解决机构人员短缺问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抓好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要强化机遇意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紧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抓好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视谋划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要加强组织协调。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是吴爱英同志2015年9月17日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责任编辑:奚天宝)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