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可搭“顺风车”之名 上演“丢包”戏码盗窃
07.11.2014 10:36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7月21日一大早,被告人赵正武、李斌、刘华荣(已判刑)及甲某(在逃)经过周密预谋后,由李斌、刘华荣在某汽车站扮演“乘客”,以能搭“顺风车”为名,将李丽、李刚骗至由赵正武驾驶的一辆套牌私家车上。车辆行驶后不久,刘华荣假装下车给司机买东西表示感谢,回来后谎称自己捡到一个“红包”。此时,甲某急匆匆地来到车边,声称自己刚丢失了一个“红包”,强行检查了车上所有人的行李包、现金及银行卡。赵正武、李斌、刘华荣三人纷纷佯装配合检查,还掏出手机让甲某查看银行卡信息明细以证清白,身装银行卡的李丽无奈之下只得顺从说出银行卡密码并由赵正武帮忙查询。在检查行李过程中,赵正武、李斌乘二被害人不备,盗走李丽现金1100元、银行卡一张及李刚现金8600元。随后,赵正武、李斌等人又编造谎言让二被害人下车。等他们离开后,赵正武等人立刻到一银行将李丽银行卡内的3.47万元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盗走。整个作案过程中,李丽丝毫未有所察觉,直到收到一条条取款短信后才慌忙报警求助。
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该团伙又流窜至山西省平遥县以同样手法盗走被害人许鑫银行卡一张,后通过转账方式盗窃其银行卡内2万元。赵正武、李斌于2014年1月被抓获。另查明,2010年5月14日,赵正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正武、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正武系累犯,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正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文中被害人均系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07.11.20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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