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司机无照上路 酿成事故赔偿担责

12.01.2015  21:10
        陕西法院网讯    摩托车驾驶需有证有驾照方能上路,然而有些人却心存侥幸,不办理相关证件即上路行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方感追悔莫及。1月8日,@阎良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偿原告损失费用10万元。

      2014年5月10日,李伟骑自行车沿道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刚骑到一个路口时,突然被对面疾驰而来摩托车撞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落下了七级残疾。后来经交警部门查明,肇事摩托车不仅没有办理登记挂牌手续,驾驶员张强也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张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商谈赔偿事宜时,面对高达近十万元的治疗费,张强表示无能为力。后李伟将张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强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51664.92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人原本相识,张强之所以不愿意赔偿,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认为李伟没有必要到大医院治疗,由此造成了高额的医疗费。为此,承办法官首先对张强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针对治疗的情况,承办法官以病案为依据,通过病案对当时治疗情况的记载,使张强意识到如果李伟没在大医院进行及时治疗,其有可能还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