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的只是封条吗?

15.07.2018  22:51

  撕毁封条、私自接电

  重新生产、继续排污

  ......

  以为这样就没事了?翻篇了?

  究竟摊上啥事了?

  警察蜀黍有请

  这么严重啊!

  近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4家“散乱污”企业无视法律公然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执法人员均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这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或将被拘留。

  7月11日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联合蓝田县经贸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撕毁封条进行喷漆,在无任何设施的情况下,排放有机废气。

  而之前在今年5月31日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已经对这家公司的喷漆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对于这种撕毁封条违法排污的行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后,立即向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进行了移交。

  7月12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两家“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

  在前期的执法中,针对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两家“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已经对这两家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辖区电力部门切断了其生产用电。

  对于此次检查的情况,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执法人员当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

  7月12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7月12日在对查封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投入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依法移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查处。

  为啥要移交公安机关?

  依据《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撕掉的只是封条吗?

  环保封条虽然只是一张薄纸

  但是其权威性不容挑战

  有些企业面对环境执法,仍然心存侥幸,总觉得检查过后就没事了,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这4家企业负责人或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

  依据该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赵鹏



让长了牙的环保法规咬出成效
  昨晚“西安环保”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头条文章《撕掉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