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支付宝网络盗窃案二审西安开庭

23.04.2015  13:50

  买来大量手机号码及登录网上营业厅的密码后,朱某等5名男子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开通支付宝账户的电信手机号码,通过更改支付密码,盗取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的存款,共盗取59名受害者23万余元。今年1月,一审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支付宝网络系列盗窃案宣判,5名成员因盗窃罪分获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个别成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10月7日晚,朱某、郑某二人通过淘宝网联系到广东男子李某,获取10个手机号码及密码,两人用技术手段,分两次盗取受害人魏某支付宝账户人民币39950元。10月8日,李某将通过淘宝网购买的1万个手机号及密码,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二人。二人购买多个网卡后,在多家酒店内实施疯狂盗窃。

  2013年10月11日,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陈某加入了该团伙,并制作了“按键精灵”应用程序,帮郑某、朱某筛选手机号码,共同实施盗窃。之后,郑某通过电话将盗窃方法教给朋友吴某,并给吴某提供了数百个手机号及密码,吴某与杨某一起实施盗窃。

  当年11月11日,莲湖警方在海南先后将郑某等5人抓获。经统计,2013年10月7日至26日期间,郑某等5人共盗取59名被害人支付宝账户资金,盗得23.82万元,赃款全部被5人挥霍。

  2015年1月,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某等5人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陈某、郑某均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3时,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郑某等5人以及出售他人信息的李某均出庭。

  法庭上,陈某称一审法院认定的盗窃数额有出入,检察机关指控他盗窃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郑某则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区分主从犯,量刑过重。郑某称,实施盗窃的主意是朱某提出的,让陈某帮忙开发“按键精灵”软件也是朱某的主意。朱某则称是郑某提议的。

  昨日的庭审持续近1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姚小羽

  作案手段

  购买手机号码及密码

  技术手段更改用户支付宝密码

  将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的存款转走

  朱某、郑某都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对支付宝有一定研究。2013年10月初,二人预谋通过支付宝实施盗窃,方法是先批量获取电信用户手机号码及登录网上营业厅的密码,然后利用支付宝平台查询系统,筛选出开通支付宝账户的手机号码,用筛选出的号码登录网上营业厅,将用户的短信拦截功能激活,设置拦截支付宝、银行客服发送的短信。成功后,登录支付宝平台,输入已经激活短信拦截功能的手机号码,点击“忘记登录密码”,支付宝系统将会把修改支付密码的验证码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用户,利用拦截到的短信获得验证码,更改支付密码,进而直接将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的存款进行转账,或利用受害人支付宝账户买卖游戏点卡,实施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