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省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7元
记者16日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2021年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7元,同比名义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
今年上半年,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8位,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个位次。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46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8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48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
上半年,陕西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7645元,同比增加686元,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5%;人均经营净收入1554元,同比增加156元,增长1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人均财产净收入989元,同比增加123元,增长1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9%;人均转移净收入4100元,同比增加539元,增长1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7%。
上半年我省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5.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73∶1,较上年同期缩小0.13。
二季度末,陕西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66.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3.6万人,同比增长4.3%。
今年上半年,我省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恢复性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30元,同比名义增长2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8%,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2.0%,两年平均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3.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404元,增长1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6%,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7.2%,两年平均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99元,增长2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9%,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20.0%,两年平均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7.2%。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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